公务接待费审计调查的重点内容
公务接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一些接待费用。在调查中应对行政事业单位是否严格遵守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压缩招待费支出,减少不必要接待应酬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查,重点内容包括:
1、账务处理是否合规,有无隐瞒公务接待费的支出规模。按照财政部1998年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通过设计表格,分析行政事业单位的招待费占公务费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尤其要揭示一些单位经费虽然极其紧张,但据实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却远远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的问题。
一是检查列支接待费相应科目的口径是否一致,数据有无可比性。调查是否有单位为了“控制”招待费开支比例,不在节俭上下功夫,反而在账务上做手脚,刻意掩盖业务招待费超支的事实,将业务招待费在会议费、培训费等科目列支的情况。
二是调查是否有将业务招待费以购买办公用品的形式报销、将本单位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拿到职工食堂处理、将业务招待费在单位出租房租金收入中直接坐支等。
三是调查有无将本单位的“三公经费”让下属单位结账,年底再以补助经费、拨出经费的名义补助给下属单位,以逃避“三公经费”在本单位列支的现象等。
2、发票附件是否齐全。在审计调查中,要对业务招待费仅以一张或者几张大额发票报销,无任何相关附件和说明的情况进行重点核查,检查招待费报销凭据是否附有“三单合一”(审批单、菜单、正式发票)及相关说明等。
3、支出事由是否明确。调查公务招待费列报的公务事由是否清晰,有无简单敷衍,甚至故意不注明事由;重点调查招待费报销单据是税务定额发票的情况,由于此类发票取得相对容易,且无台头、无时间、无事由,不需注明消费项目,出票不留底,给一些单位虚开票据,虚报招待事由,乱支滥报提供了便利条件,检查其中是否应由个人负担的请客、便饭、过节送礼等开支以各种名义予以报销。
4、公务接待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调查单位是否实行定点定额招待,其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公务接待有无擅自扩大范围的现象,有无在公务接待中违规报销土特产、礼品等,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有无打着招商引资之名行公务接待之实。有无将一些公务接待费披着招商引资的外衣进行报支的情况。
5、有无违规结算,不经银行转账,而以现金支付的情况。着重对一些招待费支出明显超过现金支付限额,却仍用现金支付,不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的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