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监管亟需加强
近年来,各地紧紧抓住国家扶持企业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机遇,积极为企业投入或争取各类发展专项资金,有力地升级改造了当地传统产业,优化了当地产业结构,转变了企业发展方式,推进了企业自主创新,提高了企业竞争力。但审计发现一些地方在使用财政扶持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这应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主要存在五方面问题。
申报条件不符合规定,进行虚假申报。主要表现为:虚报项目投资规模、编造虚假盈利及纳税资料、提供虚假资产和利润报告、编造虚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使申请企业达到符合财政资金扶持的要求。
配套资金难以落实。国家在向地方拨付专项资金时,往往都会要求地方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配套,以发挥中央财政“四两拨千斤”、带动地方经济和公益事业发展的作用,有些地方为争取国家资金,不考虑本地财政承受能力,随意作出资金配套承诺,但由于财政困难,不能落实配套资金,导致大量“半拉子工程”出现。
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对财政扶持资金使用调查发现,部分企业收到扶持资金后,并没有将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的用途,而是充实企业流动资金。项目规定的内容只实施了部分或者根本没有落实。
资金申报费用高。一些企业为了获取财政扶持资金的目的,跑关系,找门路,费用甚至高达扶持资金的20%。高额的申报费用,势必挤压扶持资金的项目投入,滋长了政府部门的权力寻租。
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较低。项目实施企业重争取和分配、轻落实和监管,资金使用效益较低。大部分项目企业没有按照申报的项目建设计划进行投资,没有达到申报文本所预期的经济效益。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要完善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监管,首先要改进扶持方式,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变资金扶持为政策引导、改善投资环境等方式,使得扶持方式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其次要在项目申报上,加大审核力度,特别是项目主管部门,必须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在资金拨付上,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报账提款制度,依照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在资金使用上,审计、财政部门加大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管理,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再次,建立配套资金承诺制度和奖惩制度。在申请国家专项扶持资金时,地方政府在项目申报书中,应当对如何保证配套资金到位予以说明,地方政府负责人应作出承诺,对于不能按期落实配套资金的,应当有惩戒措施。最后,对于财政特别困难地区,在进行资金拨付时,应当一步到位,减少地方资金配套要求,避免因地方资金不到位而导致整个项目无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