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建议
近年来,基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模越来越大,资金越来越多,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通过审计发现,还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亟待解决,以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
一、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工程送审不及时,送审资料不规范。审计发现部分项目在完工几年后才送审,由于时间间隔长,给审计调查询问及现场勘察(尤其是隐蔽和临时工程)带来了很大的困难;部分项目送审资料不规范,普遍没有竣工图纸,一般以施工图代替竣工图,很多变更没有标注,另有部分送审签证不规范,如为复印件、签章不全等。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项目竣工验收不及时,造成延时报审;二是建设单位资金紧张,拖延送审,以延付工程款等。
(二)竣工决算价超中标价居高。经对审计资料统计发现,绝大部分项目决算价都超过了中标价,有的甚至超过一倍多,一定程度上使得中标价失去了对决算价的约束作用,流于形式。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项目只对主体工程实行招投标,对附属和零星工程不进行招标,决算时一并办理导致工程造价大幅上升;二是勘察、设计工作深度不够,导致施工过程中实际情况与前期地勘情况出现较大差异,或是项目实施时间紧,项目边设计、边施工、边变更,从而使工程量和造价增加;三是标底编制不全,存在掉项、漏项,导致竣工工程量出现差异;四是建设单位造价控制意识不强,随意增加项目或扩大工程量造成决算价超高等。
(三)高估冒算现象较为普遍。主要表现:一是多计工程量,高估材料价格;二是高套定额子目;三是交叉部位重复计算等。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施工企业受自身利益的驱使,抱有“审漏就赚”、“审出就减”,想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故意高估冒算抬高送审结算造价;二是工程签证把关不严,部分监理人员只注重工程质量及生产安全控制,未将造价控制作为主要职责来履行,在签证发表意见时往往签“项目情况属实”或“以审计审定价为准”等无实际意义的意见,给施工企业高估冒算有可乘之机;三是建设单位对决算资料审核不严,甚至有部分项目未经审核直接由施工企业送审,导致许多不应列入的项目进入了结算,造成造价虚高等。
二、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范投资行为。在办法中应明确对勘察、设计、招投标、监理、建设、施工等单位的管理,明确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并建立责任处理处罚追究机制,从制度上规范和约束投资项目管理行为。
(二)实行“阳光”操作,严格招投标管理。对达到招投标条件的项目,包括附属和零星工程,必须严格实行招投标,坚决杜绝和制止化整为零、化大为小、甩项抛项,变相逃避监督的行为发生;此外,对勘察、设计、监理机构及设备采购亦应实行招投标制度,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同时要确保招投标工作在“阳光”下操作,避免暗箱操作。
(三)加强施工现场控制,严格签证管理。加强对现场管理人员的约束,规范签证制度;对合同中暂定价部分的签证,应事先经过充分的市场调查,多方询价;对合同内未施工的项目也应签证,并建立相应责任追究机制。
(四)加强审计监督,严把工程结算关。一是要进一步前移审计关口,实行事前控制价审计;二是对重大建设项目,要实行事中跟踪审计,让审计监督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三是严守最后一道关,实行事后决算审计。通过审计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更好地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作用。
(五)加大处罚力度,严格责任追究。要通过加强处罚力度,进一步约束各单位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项目效益。对勘察、设计、招投标、监理等单位原因而导致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其一定时间内参与本地政府投资项目的活动;对高估冒算施工单位,或审减率达到一定比率的项目施工单位,实行 “黑名单”制度,停止其一定时间内参与本地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活动;对建设单位审核把关不严形成的损失,由政府领导进行约谈,直至相应行政、司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