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22年第3号公告:淮北市审计局2022年第二季度重大政策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淮北市审计局2022年第二季度重大政策
措施落实跟踪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和《2022年全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要点》(皖审财〔2022〕22号)的要求,淮北市审计局开展了旅游强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本次重点审计了省级财政安排的旅游发展资金、旅游市场开拓培育补助资金及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淮北市地方财政安排的旅游项目资金、旅游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涉及财政资金683.93万元,其中2021年度407.93万元(省级资金233.4万元、市级资金174.53万元)、2022年1至5月276万元(省级资金263万元、市级资金13万元)。
一、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旅游发展规划未能如期编制完成。2021年2月,淮北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市文旅体局)启动了《淮北市“十四五”文化、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2021年3月,该局与中标单位上海奇创旅游集团公司签订编制合同,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90个日历天。2022年3月,报批稿才予以完成。截至审计日,该报批稿已上报市政府待审核通过。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旅游规划的主要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发展思路及旅游主题形象社会征集等内容的确定延误了编制的工作;二是受疫情影响,编制人员流动受限,造成编制延迟。
责任主体:市文旅体局。
审计建议:市文旅体局应积极协调各方,力促旅游发展规划尽早出台。
(二)项目实施方面
智慧旅游项目建设推进缓慢。2021年1月,根据市政府投资计划,拟政府投资550万元(市财政资金)建设淮北市智慧旅游项目,建设周期为12个月。2021年2月,市发改委对该项目建议书进行了立项批复,当年9月、10月,市文旅体局对该项目分软件、硬件两个标的进行公告招标,并分别于当年10月、11月与中标单位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分别为432万元、91.3万元,项目建设期限均为90日。但直至2022年5月初才完成项目建设,预计6月底之前竣工验收。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该项目为我市新创项目,无经验可借鉴,市文旅体局为慎重起见,经过了多轮咨询和研究,项目可研报告直至7月份才完成并经市发改委批复;二是硬件包招标第一次流标,二次挂网于11月初招标成功;三是硬件安装受疫情影响,中标方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交流受限,造成工程延期。
责任主体:市文旅体局。
审计建议:市文旅体局应重视和加强项目库建设,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目,做到早谋划、早准备、早部署,实现项目立项与可研批复,项目招标与项目实施有效衔接,力促项目尽快投入使用发挥效益。
(三)资金使用管理方面
1.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2021年10月、2021年11月,市文旅体局分别与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智慧旅游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40%,软件开发、硬件安装试运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30%。按合同约定,中标单位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软、硬件开出发票172.8万元、36.52万元,共209.32万元(合同价款的40%)。截至审计日,资金尚未支付。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由于工期延误,中标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出支付款项申请,其中软件申请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二是市财政资金困难,未能及时筹措资金支付。
责任主体:淮北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文旅体局。
审计建议:市文旅体局应加强与淮北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的沟通协调,促使其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并予以支付旅游项目建设款。
2.项目资金支付不及时。2021年10月,杜集区财政局收到2021年省级旅游发展项目资金10万元。2022年1月11日,矿山集街道北山村村民委员会与安徽相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建设北山村旅游文化广场改造项目,工程总造价9.97万元。该项目于1月26日竣工,3月3日完成验收。截至审计日,工程款尚未支付。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资金支付流程推进力度不够。
责任主体:矿山集街道办事处。
审计建议:项目资金应及时拨付到位。
3.预留质保金超过国家规定。2021年10月,市文旅体局分别与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软件合同约定余款10%根据质保期(维护期、运营期)分2年结清,硬件《采购合同》约定,余款5%待质保期(免费维护期)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该约定不符合财政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的规定。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市文旅体局认为该项目采取建设+运营的模式进行,中标方必须运营满2年后正式交付该局使用,因此,双方商定质保金按合同价款5%进行约定。
责任主体:市文旅体局。
审计建议:市文旅体局应加强与中标单位充分沟通,在原双方达成协议的基础上,可签订补充协议,以纠正质保金比例多预留的问题。
4.资金支出进度较慢。
(1)2021年,烈山区财政局共收到省级下达的旅游市场开拓培育补助资金18.6万元。截至2022年5月底,共支付资金4.88万元,结余资金13.72万元,支出进度为35.6%。2022年6月,结余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烈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烈山区文旅体局)计划将此笔费用用于视频拍摄费用,但由于前期疫情和拍摄质量等问题,导致定稿需反复修改,所以支付进度较慢。
责任主体:烈山区文旅体局。
审计建议:烈山区文旅体局应提前做好项目谋划,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同时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2021年,相山区财政局共收到省级下达的旅游市场开拓培育补助资金21.8万元。截至2022年5月底,共支付资金11.76万元,结余资金10.04万元,支出进度为53.94%。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资金到账较晚,年底财务系统更新,资金支付需要流程。
责任主体:相山区文旅体局。
审计建议:相山区文旅体局应健全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快专项资金支付进度。
5.未对旅游市场开拓培育补助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相山区文旅体局未组织相关部门对旅游市场开拓培育补助资金21.8万元进行绩效评价。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意识不够强。
责任主体:相山区文旅体局。
审计建议:相山区文旅体局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及时开展绩效评价。
6.工程款支付发票税率低于工程计价税率,多支付工程款(税金)1.19万元。2021年6月,相山区文旅体局将2020年旅游强省资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及品牌创建资金)用于支付渠沟镇厕所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款16.35万元。该工程合同签订计价税率为9%,工程计价税金为1.35万元。实际支付工程款时,发票税率为1%,发票税金为0.16万元,多支付工程款(税金)1.19万元。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资金支付审核把关不严。
责任主体:相山区文旅体局。
审计建议:相山区文旅体局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约定及工程结算审核报告进行工程结算。
二、审计建议
(一)尽快出台旅游发展规划,优化旅游发展新格局。淮北市要根据国务院《“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所提出的加快旅游强国建设的新要求,依据我市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高起点、高标准出台我市旅游业发展规划,突出规划引领作用,优化旅游发展新格局,尽快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
(二)加快项目验收,使重点建设项目尽早发挥效益。市文旅体局要积极协调质量监督、数据等有关部门和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有效推动项目竣工验收进度,使我市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尽早发挥应有的效益。
(三)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市文旅体局应根据政府投资计划的要求,督促市财政部门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按照市文旅体局与中标方达成的合同约定条款,及时支付项目建设款,规范预留质保金比例;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落实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加强资金绩效管理。
三、以前阶段跟踪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淮北市政府及县区政府高度重视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截至2022年6月底,以前反映的已经达到整改期限的问题中已全部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