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淮北市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操作指南》的通知
各县(区)审计局,市局各科室(局),局属各单位:
《淮北市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操作指南》已经淮北市审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淮北市审计局
2025年4月22日
淮北市县(区)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操作指南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审计评价原则
(一)依法评价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在审计法定职权范围内评价。
(二)客观求实原则。评价内容与审计内容一致,评价结论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尊重客观事实,充分考虑问题发生的客观因素、历史因素和自然因素。
(三)权责一致原则。根据领导干部的职权范围,确定其应当承担和履行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范围和内容,评价其资源环境责任的履行情况。
(四)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结合原则。根据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具体情况作出定性评价,对能够获得准确、可靠数据来源的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质量变化,采用定量评价。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审计评价,并对特定负面事项进行强制性评价发挥硬性约束作用。同时,鼓励领导干部主动担当作为和开拓创新,增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二、指标评价方法
本评价指标体系围绕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资源环境相关决策与监管职能履行情况、国家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完成及有关监督考评情况、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情况、资源环境相关资金项目管理绩效、特定负面事项强制评价五个方面设置指标,包括5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87个三级指标。一级指标按照评价的五个方面设置,二级指标是对一级指标的分解,三级指标是对二级指标的细化。
指标体系评分采取百分制,总分设置为100分,各板块得分不得超过相应版块总分。综合得分≥90分,评分等级为“好”;80分≤综合得分<90分,评价等级为“较好”;70分≤综合得分<80分,评价等级为“一般”;60分≤综合得分<70分,评价等级为“较差”;综合得分<60分,评价等级为“差”。
此外,为鼓励领导干部干事创业,评价指标体系共设置了5个加分项,对于相关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获得上级党委和政府(含授权有关部门)正式发文予以推广的,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得到大幅改善的事项予以加分,但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三、指标数据来源
指标解释部分主要对每一个具体评价指标的范围、具体内容等进行解释,便于使用者理解。评分方法根据近年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设置了59个评分标准,其中扣分项54个、加分项5个。指标数据来源如下:
(一)资源环境相关决策与监管职能履行情况。
数据来源:改革任务清单,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省领导批示,目标责任书,上级主管部门执法监督数据,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及审计查实问题。
(二)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完成及有关监督考评情况。
数据来源: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结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统计等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巡视巡察、督查、审计查实问题以及第三方调查机构调查结果。
(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情况。
数据来源:发展改革、卫生健康、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财政、水利、林业、税务、统计、信访、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城市管理等部门及审计查实问题。
(四)资源环境相关资金项目管理绩效。
数据来源: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及审计查实问题。
(五)特定负面事项强制评价。
数据来源:上级党委和政府、主管部门及审计查实问题。
四、适用范围
本评价指标体系操作指南适用于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乡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可参考本评价指标体系执行。
本评价指标体系操作指南由淮北市审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