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审计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淮北市审计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局各科室(局)、局属各单位:
《淮北市审计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和《淮北市审计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北市审计局
2024年12月26日
淮北市审计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淮北市审计局门户网站的管理,确保门户网站安全运行,根据《淮北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淮政办秘〔2021〕27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淮北市审计局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局网站)是淮北市政府主网站的子网站,域名为sjj.huaibei.gov.cn,是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监管,部署在淮北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内的网站。
第三条 市审计局负责网站内容规划、信息保障、日常维护和页面改版等工作,并接受市政府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局网站按照“统一规划、总体监控、分工负责、共同建设”的管理模式运行。
第五条 局网站由办公室(综合法规科)、人事教育科、党群工作办公室、市计算机审计中心等科室(单位)共同承办。
局网站的内容规划、组织协调等工作由市计算机审计中心牵头负责。
办公室(综合法规科)、人事教育科、市计算机审计中心等科室(单位)按照职责承担相应栏目的维护工作,负责承办栏目的内容组织、审核把关、信息发布等工作。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六条 局网站信息发布执行淮北市审计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三审制”,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七条 严格规范转载发布行为。凡转载发布的信息,均应注明来源,保证来源可追溯,不得篡改标题原意和信息内容。原则上只转载党和政府以及有关主管单位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
第八条 信息发布人员为信息发布后的第一读者,要在信息发布的第一时间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审阅,确保内容准确。
第四章 栏目设置和维护
第九条 局网站设置 “信息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互动交流”“审计公告及解读”“业务交流”“专题专栏”“网站管理”等七大类栏目,主要功能涵盖信息发布、政务公开、政策解读等。
第十条 各承办科室(单位)要严格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对标市级政府网站考核指标体系与通报等要求,加强栏目维护,补缺补差,及时更新信息。
(一)“信息发布”栏目:“审计动态”“通知公告”栏目由办公室(综合法规科)负责维护。重要信息动态需同步到市政府主网站相关栏目中。
(二)“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由办公室(综合法规科)负责维护。
(三)“审计公告及解读”栏目由办公室(综合法规科)负责维护。
(四)“互动交流”栏目:民意征集”栏目由办公室(综合法规科)负责维护;“在线访谈”“政务咨询”“微信微博”栏目由市计算机审计中心负责维护。
(五)“专题专栏”栏目:“创建双拥示范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栏目由人事教育科负责维护。重要信息动态需同步到市政府主网站相关栏目中。
(六)“业务交流”栏目由市计算机审计中心负责维护。
(七)“网站管理”栏目由市计算机审计中心负责维护。
栏目版块如有调整,根据工作需要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维护。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第十二条 局网站管理员和栏目管理员须妥善保管和使用账号、密钥,定期修改用户口令,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不得泄露集约化平台相关数据。
第十三条 市计算机审计中心要做好局网站日常巡检和监测工作。
第六章 应急处置
第十四条 市计算机审计中心负责局网站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1. 局网站无法访问;
2. 局网站出现非法信息或内容被恶意篡改;
3. 上级确定的其它紧急情况。
第十六条 出现本办法第十五条情形之一的,市计算机审计中心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由相关专业人员处置,修复系统,恢复网站,同时做好必要的台账记录,并妥善保存。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计算机审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审计局印发的《淮北市审计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淮审计〔2018〕32号)同时废止。
附件:淮北市审计局门户网站栏目管理责任分工及更新要求
附件
淮北市审计局门户网站栏目管理
责任分工及更新要求
一级栏目 |
二级栏目 |
责任科室(单位) |
更新要求 |
信息发布 |
审计动态 |
办公室(综合法规科) |
不少于每周1次 |
通知公告 |
不少于6个月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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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办公室(综合法规科) |
按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 及时更新 |
互动交流 |
民意征集 |
办公室(综合法规科) |
按网站考核指标要求更新 |
在线访谈 |
市计算机审计中心 |
按网站考核指标要求更新 |
|
政务咨询 |
不少于3个月1次 |
||
政务微博 |
不少于每周1次,具体按市政务公开办下达任务要求更新 |
||
审计公告及 解读 |
审计公告及解读 |
办公室(综合法规科) |
不少于6个月1次 |
业务交流 |
业务交流 |
市计算机审计中心 |
不少于2周1次 |
专题专栏 |
创建双拥示范城 |
人事教育科 |
不少于每月1次 |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
不少于每月1次 |
||
网站管理 |
网站管理 |
市计算机审计中心 |
不少于6个月1次 |
注:栏目版块如有调整,根据工作需要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维护。
淮北市审计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政务新媒体的应用管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与监管机制建设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14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政务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秘〔2023〕14号)等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新媒体指淮北市审计局在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淮北市审计局现有政务新媒体为新浪微博账号,后期新增政务新媒体应按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政务新媒体工作应遵循新媒体发展规律,坚持正确导向,紧扣时代脉搏,立足政务政情,紧贴民生民情,坚守主责主业,传递党和政府声音,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第四条 发布内容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 发布信息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应经去标识化技术性处理。
第六条 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发布商业广告等经营类信息;不得利用政务新媒体提供有偿服务。
第七条 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执行淮北市审计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执行“三审制”,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八条 转载国家、上级审计门户网站、市审计局门户网站等正规网站信息,由计算机审计中心负责发布;重要通知通告及重大敏感事件或全局性的重大信息,由信息提供科室(单位)负责人核稿,报其分管局领导及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计算机审计中心发布。
第九条 严格规范转载发布行为。凡转载发布的信息,均应注明来源,保证来源可追溯,不得篡改标题原意和信息内容。原则上只转载党和政府以及有关主管单位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国家、省、市发布的,需要社会公众周知的重要政策信息,应及时转载。
第十条 计算机审计中心负责政务新媒体平台的运行维护及账号安全管理,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日常值守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置不良信息内容。政务新媒体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好账户和密码,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 政务新媒体的开办、变更、关停、注销应向市政府办公室备案。禁止任何个人以单位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计算机审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审计局印发的《淮北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淮北市审计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和<淮北市审计局网站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淮审计〔2020〕4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