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淮北市审计局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4-06-11 14:07 字号:
淮北市审计局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工作任务 具体内容 责任科室 时限要求
一、围绕中心工作抓好主动公开 1 紧扣民生领域,深化惠农、教育、就业、卫生健康、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推动“民声呼应”提质增效。 办公室(综合法规科)牵头,市局各科室(局)、局属各单位落实 持续推进
2 助力优化政务服务,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式、一站式发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办理进展等,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办公室(综合法规科) 9月底前
二、围绕提质增效抓好政策解读 3 将政策解读放在与政策制定同等重要位置,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精心制作解读材料,精确传递信号,精准公开渠道,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 办公室(综合法规科) 持续推进
4 科学确定解读范围,行政规范性文件100%解读,涉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其他重大政策文件,要做到应解读尽解读。 办公室(综合法规科) 持续推进
5 提升解读质量,灵活使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体”,从社会关切的利益点、新旧政策的差异点、重要举措的创新点、政策制订过程中收集到的企业和群众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等予以解读,涉及办事服务的政策性文件,应有针对性地解读相关事项的办理流程、要求。坚决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 办公室(综合法规科) 持续推进
6 创新解读方式,在按要求做好文字解读材料的基础上,合理运用图片、视频、动漫等解读形式加强解读效果,力戒为解读而解读、盲目追求形式新颖。 办公室(综合法规科) 持续推进
7 积极参与优秀政策解读案例评选,优化政策解读“集成式”发布质效,探索重大政策系列解读方式,拓展解读视角,延伸解读链条。 办公室(综合法规科) 年底前
三、围绕公众参与抓好决策公开 8 建立健全政策制定公众参与、执行情况评估及公众评价机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政策文件,除依法依规应当保密的外,应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并及时公开执行情况评估结果,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深化公众代表列席政府决策会议机制,推动更多企业、群众、人民团体、行业协会代表列席政府决策会议。 办公室(综合法规科) 持续推进
9 部门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等活动,展示为民、务实的形象。 办公室(综合法规科) 持续推进
四、围绕监督管理抓好权责公开 10 加强行政机关权力配置和运行信息公开,持续做好动态更新,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规范履职。 办公室(综合法规科) 持续推进
五、围绕依法规范抓好依申请公开 11 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为契机,修订完善依申请办理规范文书,调整依申请公开答复书中有关救济渠道表述。 办公室(综合法规科) 6月底前
六、围绕功能完善抓好渠道建设 12 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协同联动,积极拓展政务公开渠道,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介载体,有效扩大政策传播范围。 办公室(综合法规科)牵头,市局各科室(局)、局属各单位配合 持续推进
七、围绕防范风险抓好审查清理 13 公开前严格审查。要完善机制、明确责任,坚持“先审后发”“一事一审”原则,依法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做到该公开的公开到位,该保密的保密到位。 办公室(综合法规科) 持续推进
14 科学确定公开方式、范围和时限,坚持分类施策,综合考虑信息性质、受众、影响等因素,需要广泛知晓的全面公开到位,一定范围内知晓的在特定范围内公开。 办公室(综合法规科) 持续推进
15 公开后定期清理,按照“谁公开、谁清理”原则,加强对已公开的信息进行风险排查,清理无关、无效、不需长期保留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等信息,防止信息汇聚引发风险。 办公室(综合法规科)、计算机审计中心 7月底前
八、围绕基层减负抓好作风改进 16 按照省政务公开办统一要求分层级分领域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设置,合理整合归并目录层级,建立目录动态更新机制,优化展现方式,定期对目录进行检查调整,确保目录结构合理性。 办公室(综合法规科) 年底前
17 严格落实关于持续整治数字形式主义要求,公开内容应贴合栏目要求和工作实际,杜绝无效信息发布。 办公室(综合法规科)、计算机审计中心 持续推进
九、围绕能力提升抓好队伍建设 18 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年度内至少参加1次业务培训。加强工作调研和经验交流,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做法,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办公室(综合法规科) 年底前
19 充实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人员力量,为推进政务公开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办公室(综合法规科) 持续推进
十、围绕机制完善抓好监督保障 20 对照新时代政务公开要求,全面梳理现有工作机制,及时予以清理修订。待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和政策发布条例出台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和工作衔接。 办公室(综合法规科)牵头,市局各科室(局)、局属各单位配合 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