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北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淮北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市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3-11-13 09:17 字号:

淮审委办发〔202316

 

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县(区)党委审计办、审计局:

《市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淮北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淮北市审计局

20231113

 

市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更好发挥内部审计在推动实现审计全覆盖中的基础性作用,筑牢审计监督第一道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6210号)和《中共淮北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淮北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审委办发〔2023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评价办法。

一、评价目标

进一步强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通过客观评价市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效,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保障与服务作用。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推动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内部审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二)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在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范围内设定评价指标,力求规范、可行。

(三)坚持分类评价。根据实际情况,分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市属高校、市属企业三种类型进行分类评价,力求科学、精准。

(四)坚持效果导向。通过评价,推动市直各单位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锻长板、补短板,促进内部审计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评价对象范围

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市属高校、市属企业。

四、评价内容和分值设置

(一)评价指标。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内容由内部审计基础指标、内部审计成效指标、综合考评三部分组成。

1.基础指标。主要评价单位日常内部审计管理,包括内部审计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内部审计备案等方面。

2.成效指标。主要评价内部审计业务成效,包括内部审计业务开展、质量管控、审计成效、审计整改及结果运用等方面。

3.综合考评。根据市审计局开展的日常内部审计工作监督、专项检查和结合国家审计项目开展的监督等相关结果,综合评定。

(二)分值设置。满分为100分。内部审计基础指标共6项,总分60分,完成相应指标得相应分数。内部审计成效指标共4项,加分上限总分20分,按实际业务成效得分。综合考评20分。

(三)其他情形。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该单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评价不得评为较好及以上等次。

1.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实施审计,导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2.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3.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

4.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5.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组织形式和工作安排

评价工作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统一组织;具体评价工作由市审计局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价组)负责。

(一)自查自评。每年1231日前,各单位对照本评价办法,对本年度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填写市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评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直接报送,市属高校、市属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监管机构审核后报送市审计局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联系电话:3023698

(二)审查审核。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评价组于次年12月,结合内部审计单位备案的内部审计计划、审计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整改、结果运用等资料,结合日常监督、审计项目监督、专项检查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审核,必要时对评价的有关内容进行实地核实。

六、评价结果应用

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市属高校、市属企业按评价结果分类评定,分为好(80分及以上)、较好(7970分)、一般(6960分)、差(59分及以下)四个等次。评价结果报告市委审计委员会,向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反馈,并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同时作为年度相关评先评优、综合考核、国家审计计划安排的重要参考。对评价等次为一般的,市审计局在实施年度相关审计项目时,将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加以关注。

七、附则

本办法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附表:1.淮北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评价表

2.淮北市市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评价表

3.淮北市市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评价表


附表1

 

淮北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评价表

 

类别

序号

分值

自评得分

1

建立健全党组织(党组或党委)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执行情况(10分);单位党组(党委)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等会议精神情况(4);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和部署内部审计工作情况(4分);单位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中包含内部审计工作情况(2分)。

20

 

2

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的(6分)/明确有关内设部门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的(4分);内部审计机构(或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参加(列席)本单位有关会议情况(3分)。

9

 

3

建立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规章、规范等情况(7分);强化与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协同情况(3分)。

10

 

4

根据单位规模、业务需要配足配强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情况(5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参加市审计局“以审代训”情况(4分)。

9

 

5

按规定及时向市审计局报送内部审计工作重大事项、内部审计结论、结果情况(3分);按时按质完成内部审计工作统计报送,完成内部审计工作备案情况(3分)。

6

 

6

制定年度内部审计项目计划并按时完成(4分);按时完成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单位交办审计任务的(2分)。

6

 

7

做到应审尽审,开展多类型内部审计项目,有计划地推进内部审计全覆盖情况(5分);强化内部审计质量管控,内部审计方案等档案资料齐全、规范(2分)。

7

 

8

内部审计查出问题金额,揭示各类风险隐患等情况,加1-3分。内部审计发现案件线索并进行移送,有处理结论的情况,每条加1分,此项上限3分。

6

 

9

国家审计及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组织整改情况,加1-3分。

3

 

10

加强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内部审计结果被单位主要领导肯定或列入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的,加2分;通过内部审计促使本单位或下属单位出台或修订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或完善业务流程的,加2分。

4

 

综合考评

11

结合日常监督或专项检查的结果评定分数(12分);受到市审计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单位、市级及以上行业自律组织表彰情况(2分);撰写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文章并发表或获奖情况(2分);内部审计工作动态等信息被市审计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单位采用情况,在全省及以上审计工作会议做经验交流发言情况(2分);在体制机制、审计工作等方面有特色亮点或取得突出成效的(2分)。

20

 

   

100

 

 



附表2

 

淮北市市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评价表

 

类别

序号

分值

自评得分

1

建立健全学校党委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学校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执行情况(10分);学校党委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等会议精神情况(4);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和部署内部审计工作情况(4分);学校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中包含内部审计工作情况(2分)。

20

 

2

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的(6分)/明确有关内设部门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的(4分);内部审计机构(或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参加(列席)本单位有关会议情况(3分)。

9

 

3

建立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规章、规范等情况(6分);强化与学校纪委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协同情况(3分)。

9

 

4

根据学校规模、业务需要配足配强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情况(7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参加市审计局“以审代训”情况(3分)。

10

 

5

按规定及时向市审计局报送内部审计工作重大事项、内部审计结论、结果情况(3分);按时按质完成内部审计工作统计报送,完成内部审计工作备案情况(3分)。

6

 

6

制定年度内部审计项目计划并按时完成(4分);按时完成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单位交办审计任务的(2分)。

6

 

7

做到应审尽审,开展多类型内部审计项目,有计划地推进内部审计全覆盖情况(5分);强化内部审计质量管控,内部审计方案等档案资料齐全、规范(2分)。

7

 

8

内部审计查出问题金额,揭示各类风险隐患等情况,加1-3分。内部审计发现案件线索并进行移送,有处理结论的情况,每条加1分,此项上限3分。

6

 

9

国家审计及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组织整改情况,加1-3分。

3

 

10

加强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内部审计结果被学校主要领导肯定或列入学校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的,加2分;通过内部审计促使学校或下属单位出台或修订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或完善业务流程的,加2分。

4

 

综合考评

11

结合日常监督或专项检查的结果评定分数(12分);受到市审计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单位、市级及以上行业自律组织表彰情况(2分);撰写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文章并发表或获奖情况(2分);内部审计工作动态等信息被市审计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单位采用情况,在全市及以上审计工作会议做经验交流发言情况(2分);在体制机制、审计工作等方面有特色亮点或取得突出成效的(2分)。

20

 

   

100

 

 



附表3

 

淮北市市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评价表

 

类别

序号

分值

自评得分

1

建立健全企业党委、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执行情况(10分);企业党委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等会议精神情况(4);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和部署内部审计工作情况(4分);企业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中包含内部审计工作情况(2分)。

20

 

2

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8分)/明确有关内设部门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4分);内部审计机构(或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参加(列席)本单位有关会议情况(2分)。

10

 

3

建立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规章、规范等情况(4分);强化与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协同情况(3分)。

7

 

4

依据规定或根据单位规模、业务需要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数量占企业在岗职工人数比例低于千分之二、达到千分之二,分别计2分、5分,在千分之二比例基础上,每增加1名,加0.5分,此项上限9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参加市审计局“以审代训”情况(3分)。

12

 

5

按规定及时向市审计局报送内部审计工作重大事项、内部审计结论、结果情况(3分);按时按质完成内部审计工作统计报送,完成内部审计工作备案情况(2分)。

5

 

6

制定年度内部审计项目计划并按时完成(4分);按时完成企业或上级有关部门单位交办审计任务的(2分)。

6

 

7

做到应审尽审,开展多类型内部审计项目,有计划地推进内部审计全覆盖情况(5分);强化内部审计质量管控,内部审计方案等档案资料齐全、规范(2分)。

7

 

8

内部审计查出问题金额,揭示各类风险隐患等情况,加1-3分。内部审计发现案件线索并进行移送,有处理结论的情况,每条加1分,此项上限3分。

6

 

9

国家审计及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组织整改情况,加1-3分。

3

 

10

加强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内部审计结果被企业主要领导肯定或列入企业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的,加2分;通过内部审计促使企业或下属单位出台或修订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或完善业务流程的,加2分。

4

 

综合考评

11

结合日常监督或专项检查的结果评定分数(12分);受到市审计局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监管机构及以上单位、市级及以上行业自律组织表彰情况(2分);撰写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文章并发表或获奖情况(2分);内部审计工作动态等信息被市审计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监管机构及以上单位采用情况,在全市及以上审计工作会议做经验交流发言情况(2分);在企业统筹审计资源、落实总审计师制度、审计工作等方面有特色亮点或取得突出成效的(2分)。

2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