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开展】《中共淮北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工作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开展情况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3-02-21 11:12 字号:

一、起草情况

中共安徽省委审计委员会印发《关于推进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工作方案(2023—2027年)》,提出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工作长效机制的有关要求,根据领导干部管理权限、监督需要、履职特点和审计资源等因素,对省辖市及所属开发区(风景区),省直单位,省属企业,省属高校及高职院校,省辖市的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地区、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领导人员)进行五年一轮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要求各市、县(市、区)比照省级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项目安排执行。省文件下发后,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批示,要求市委审计办提出我市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工作方案,报审后印发。为此,市委审计办牵头起草了《工作方案》。

二、征求意见

《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市委审计办与省审计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进行了对接,专门就市管领导干部范围、审计对象名单等与市委组织部进行了衔接。《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完成后,2月3日至2月8日,市委审计办分别征求市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结合相关反馈意见,市委审计办修改后,形成了《工作方案》。

三、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相关规定,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应当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因我单位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不涉及上述内容,故无需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程序。

四、合法性审查、正式印发

《工作方案》经市审计局办公室(综合法规科)合法性审查后,报市委审计委签批,2月17日正式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