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淮北市审计局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4-07-29 00:45 字号:

淮审纪〔201488

 

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市局各科室、市计算机审计中心:

为加强作风建设,畅通投诉渠道,确保举报投诉工作行为规范,经局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淮北市审计局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淮北市审计局

2014729

 

淮北市审计局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为加强作风建设,畅通投诉渠道,确保举报投诉工作行为规范、办理协调,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加强举报投诉电话管理的通知》(淮纠办〔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淮北市审计局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一、受理投诉的工作部门

淮北市审计局(以下简称审计局)监察室是受理群众投诉的专门工作部门,并负责组织投诉事项的调查工作。

二、受理投诉对象

(一)淮北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和依照审计法规定应当接受本市审计机关审计的单位(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

(二)本市审计机关及其公务人员。

三、受理投诉的内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向本市审计机关举报。

(一)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二)被审计单位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或转移、隐匿违法所得的。

(三)本市审计机关及其公务人员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四)本市审计机关及其公务人员有以权谋私、违反廉政规定和审计职业道德行为的。

四、受理投诉的程序

(一)市审计局对受理范围内的当面投诉,均应指派专人接谈,制作笔录,经投诉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通过书信或者电话投诉的,也应指派专人听取投诉人当面陈述,做好记录,并对受理的投诉事项逐一填写《受理投诉登记表》。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投诉,应在三日内将投诉材料转送有管辖权的其他机关,并通知投诉人,或者当面告知投诉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其他机关提出。

(二)市审计局对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投诉应立即初步核查,投诉事由基本成立,需要督促履行职责、纠正执法过错或者追究被投诉对象责任的,应立案查办。

(三)市审计局受理投诉后一个月内应告知投诉人是否立案查办。在决定是否立案查办前,必须听取投诉人的当面陈述。对决定不立案的,应将不立案的理由告知投诉人,投诉人如不服,可以向淮北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审计厅请求复核。

五、投诉的途径、方法

(一)通过电话投诉。受理专线电话号码是:0561-3023698

(二)通过书信投诉。邮寄地址:淮北市淮海中路79号审计局。邮政编码:235000

(三)通过来访投诉。淮北市审计局监察室。

六、举报投诉保护

(一)本市审计机关受理举报事项应在固定场所进行,与举报事项无关人员不得旁听和询问。

(二)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以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在查办举报事项时,不得向被举报单位和被调查人出示举报材料及其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的身份。

(三)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责任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和打击报复举报人。对因向审计机关举报受到打击报复的案件,本市审计机关应认真受理,提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