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定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淮审综〔2011〕10号
经济责任审计局,市局各科室,市计算机审计中心:
《审计项目定量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淮北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定量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北市审计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一日
淮北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定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项目管理,强化审计人员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业务部门是指经济责任审计局和市局业务科室;业务部门负责人是指经济责任审计局副局长和市局业务科室负责人。
第三条 审计项目分类管理。根据审计项目(采用跟踪审计形式的审计项目除外)的性质、难易程度,将审计项目划分为A、B、C、D四类并确定审计项目完成的总期限(详见附件1)。
第四条 审计项目现场实施至业务部门复核时限。该时限为审计实施进点时间至业务部门复核完成时间,A、B、C、D类审计项目分别为54、35、27、12个工作日。
第五条 审理机构审理时限:A、B、C、D类审计项目审理时间分别为4、3、2、1个工作日。
审理过程中遇有复杂问题的,经局领导同意后,审理机构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理时间相应增加2个工作日。
第六条 局机关审定审计报告的时限:小型业务会议在2个工作日以内由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并签发;如需召开大型审计业务会议,局分管领导报局长批准后,在3个工作日以内由局长主持召开并签发。
第七条 审计结论签发和送达时限。
(一)局领导签发及编号、打印审计文书的时间控制在1个工作日以内;
(二)送达审计文书的时间应控制在1个工作日以内。
(第三条至第七条内容详见附件2:审计项目进度时限表)
第八条 省厅统一组织或授权审计项目以及领导交办项目,明确时限要求的,严格按照要求办理,并尽量缩短审计时间;未明确时限要求的,参照《审计项目审计进度时限表》确定审计完成时间,表中规定的时间为最长工作日。
第九条 审计组应严格控制审计项目进度总时间,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基础上提高审计效率。审计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线索或发生其他客观原因导致审计进度总时间需要延长的,由审计组提出变更时间申请,局分管领导同意、局长签批后,适当延长审计进度总时间。
第十条 审计项目实施进度管理。
(一)业务部门每个月月底应填写《审计项目审计进度台帐》,交综合法规科。(详见附件3)
(二)综合法规科根据业务部门填写《审计项目审计进度台账》填写《审计项目进度统计表》(详见附件4)提交局领导,并于每年7月3日、次年1月3日前向局领导提交半年、全年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计划执行进度、审计的主要成果、计划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与建议等;
第十一条 审计项目审计进度实行督办管理。
(一)对于审计进度时限超过规定总天数的,且未能充分说明原因的审计项目,由综合法规科发出项目催办单。业务部门负责人或项目主审应提交项目进展缓慢的原因、预计项目审结时间以及应对措施等;
(二)对于已经下达催办单,但仍未在延长时限内完成的审计项目,综合法规科将再次下达催办单,并将该审计项目进度情况在全局内通报。
第十二条 审计项目计划完成情况纳入业务部门岗位责任考核。
第十三条 县、区审计局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0年印发的《审计项目定量管理暂行办法》(淮审综〔2010〕2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