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审计局从协审库中选聘项目协审机构办法》的通知
淮审投〔2016〕63号
经济责任局、市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淮北市审计局从协审库中选聘项目协审机构办法》已经2016年7月18日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北市审计局 |
2016年7月21日 |
淮北市审计局从协审库中选聘项目协审机构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选择协审机构实施项目协审的行为,确保协审工作质量,做好协审项目的分配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承担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审工作的协审机构,应为通过市招标局公开招标入库的协审机构。
第三条 协审项目分配范围:50万元以上的或审计机关认为应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四条 协审项目分配原则:
1.随机抽取;
2.招标入库的协审机构,在淮北市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稳定的从业人员;
3.招标入库的协审机构,在淮北市没有稳定的从业人员或从业人员没有达到审计机关要求的,审计机关不安排审计项目的协审;
第五条 协审机构人员配备、组织形式、服务内容等必须满足审计机关的要求。
第六条 参与协审项目的协审机构必须遵守“公平、公正、回避”的原则。
第七条 协审单位抽取项目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
1.参与协审项目的设计、监理、控制价及价款结算编制的;
2.参与项目分配的协审机构为项目招标代理单位的;
3.参与项目分配的协审机构为项目清单编制单位的;
4.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5.参与项目分配的协审机构的协审人员与建设项目相关各方具有姻缘或直系亲属关系的;
6.其他影响审计公正事项的。
第八条 审计机关根据项目情况,对项目的人员配备提出具体要求,协审机构做出承诺,根据项目分配时的签到顺序,协审机构随机抽取抽签顺序编号,按抽取抽签顺序编号依次抽签抽取项目。
第九条 协审机构接到项目分配任务后,应对坐班的造价师、造价员做出安排,坐班的造价师、造价员没有按要求到位的,审计机关有权取消已安排的协审任务。
第十条 协审机构坐班的专业人员承担的协审任务量,应均衡合理。
第十一条 承担任务的协审机构除不可抗力或回避事项的因素外,不得放弃项目分配任务。
第十二条 项目的附属工程(含以前年度已分配项目的附属工程),不再另行分配,由实施项目协审的协审机构实施。
第十三条 遇到特殊项目,由投资科报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分配。
第十四条 项目分配的后期管理:项目分配后,协审机构随意放弃已抽取的项目、不经审计机关同意调整协审人员、协审人员不按审计机关要求到位履职及违反相关规定的,审计机关将视同违约,收回协审项目。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年度分配项目的后期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淮审投〔2015〕71号文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附则:本办法由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