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对协审机构出具的央企合作建设项目预(结)算初审结果审查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4-10-08 19:33 字号:

淮审投〔2014108

 

经济责任审计局、市局各科室、各协审机构:

为贯彻落实《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与中建七局等央企合作建设若干项目的议案》,规范央企合作项目预(结)算审查行为,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我局制定了《淮北市审计局关于对协审机构出具的央企合作建设项目预(结)算初审结果审查操作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北市审计局

2014108

 

淮北市审计局关于对协审机构出具的央企合作建设项目预(结)算初审结果审查操作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淮北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与中建七局等央企合作建设若干项目的议案》要求,按照投资建设与采购合同约定,审计机关需对工程预(结)算实施审计,其结果作为合同价款和最终采购价的依据。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成本管理,规范央企合作项目预(结)算审查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查范围

淮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央企合作建设项目。

第三条  审查组织机构和审查方式

淮北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简称局投资科)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414号)的要求,负责聘请工程造价专家,组织实施对协审机构出具的央企合作建设项目预(结)算初审结果进行审查。

第四条  审查原则及内容

审查原则:对建设工程预(结)算审查,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各类定额、收费标准、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等有关规定,本着公正、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合法权益。

审查内容:

1.工程预算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真实;

2.工程预算编制依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工程量的编制是否完整,有无漏计、少计和重复计算;

4.是否按规定套用定额;

5.预算单价和取费标准是否合理;

6.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是否正确、合理,使用材料是否明确;

7.相关措施费用是否经济、合理;

8.对造价有影响的其他事项等。

第五条  审查人员组成

工程预(结)算审查人员一般由下列人员组成:建设项目业主代表、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计量工程师)、跟踪审计组组长及审计组其他成员、市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专家、审计机关聘请的协审机构资深造价工程师和审计机关聘请的其他专业人员等。

第六条  审查意见

工程预(结)算审查会议期间,局投资科负责记录、整理形成审查意见,审查意见是协审机构对预(结)算初审结果进行修改的重要参考依据。协审机构应对出具的成果文件负责,并对未按审查意见修改所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七条  聘请专家经费

对协审机构出具的央企合作建设项目预(结)算初审结果审查聘请专家所发生的费用,由负责央企合作项目协审任务的协审机构统一纳入协审项目经费范围,由审计机关从财政安排的专项审计费中统一结算。

第八条  审查纪律

工程预(结)算审查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淮北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廉洁自律规定》(淮审投〔2010112号),规范执业行为,防范审计风险。

坚持审查回避制度,参与项目审查的人员与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存在亲戚关系、业务关系或其它应当回避的特殊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参与项目审查的人员被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由审计机关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局投资科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