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归口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审任〔2013〕128号
经济责任审计局,市局各科室,市计算机审计中心:
《淮北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归口管理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北市审计局 |
2013年11月4日 |
淮北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归口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局的职能作用,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质量,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从2014年开始,我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经济责任审计局归口管理。参照《安徽省审计厅厅机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归口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我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归口管理,是指对市审计局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由经济责任审计局对项目计划的确定、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利用等实行全过程管理,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化的行为。
第二条 每年年底前,经济责任审计局就下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安排,与市委组织部等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向局长办公会提出下一年度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建议名单,经批准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项目承担科室的确定,由综合法规科会同经济责任审计局、人事教育科提出意见,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年中追加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承担科室的确定,由综合法规科会同经济责任审计局、人事教育科提出意见,报经市审计局领导研究同意后实施。
第三条 经济责任审计局应在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下达后、实施项目的科室开展审计前,编制当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编制工作方案,应征求承担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科室的意见,经局长办公会同意后印发。
第四条 经济责任审计局应会同承担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科室负责同志和项目主审,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部门了解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掌握委托审计的意图和要求。
第五条 承担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科室,应按照局机关业务工作的规定,组成审计组,开展审计调查,编制审计项目实施方案。审计项目实施方案提请局专题业务会议审定前,应提交经济责任审计局复核。经济责任审计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任务。复核的主要内容是:审计范围、内容和重点是否符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及其适当性。
第六条 经济责任审计局应及时了解掌握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情况和问题,与审计组研究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承担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科室的分管领导和市审计局局长汇报,对需要提请相关部门协助的事项,应及时联系协调。
第七条 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结束后,审计组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起草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应送经济责任审计局进行复核,复核后送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征求意见。经济责任审计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任务,并出具书面的审计复核意见。经济责任审计局承担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由综合法规科复核。
经济责任审计局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复核:
(一)是否完成了审计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审计事项;
(二)主要事实的表述是否清楚;
(三)审计评价是否恰当;
(四)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是否恰当;
(五)所列问题是否系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行为相关联的问题;
(六)所列问题责任界定是否明确,是否写明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及理由。
第八条 对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或不便于在审计报告中反映的事项,经济责任审计局应商请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审计结果沟通会,妥善处理有关问题或线索。
第九条 经济责任审计局应每年汇总报告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揭示的重要问题和倾向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协调承担审计项目的科室,跟踪审计整改和结果利用情况。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