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审计约谈制度》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市局各科室、经济责任审计局,市计算机审计中心:
《审计约谈制度》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北市审计局 |
2014年4月10日 |
审计约谈制度
为及时督促和指导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提升审计监督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约谈对象
市审计局分管领导和审计组组长(主审)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市直各部门单位、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与约谈内容相关的直接责任人也应一同参加约谈。必要时,市审计局主要领导可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
二、约谈时间
审计组实施审计过程中可就某一审计事项进行约谈,或在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针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进行约谈。
三、约谈事项
审计报告中披露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问题,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约谈:
1.被审计单位在财政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财经纪律执行等方面存在的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违规问题;
2.明令禁止仍然发生的违规问题;
3.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较为严重、敏感的违规问题;
4.屡查屡犯的违规问题;
5.市审计局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问题。
四、约谈程序
1.审计组至少应提前1天通知被约谈单位,告知约谈内容,确定约谈的时间、地点、主要约谈人、被约谈人等。
2.市审计局约谈负责人主持约谈会议,通报审计情况,指出被约谈单位存在的问题及后果,说明有关规定,并提出整改要求等。
3.被约谈单位就审计约谈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等,表明态度和基本整改措施。
4.约谈结束后,审计组应制作约谈记录。约谈记录应于年末由各相关科室(局)整理成册后,集中交由局档案室统一归档保管。
五、相关要求
1.被约谈单位及相关人员必须按约谈通知要求准时参加约谈,并对约谈要求整改的事项认真予以落实。
2.对无故不按要求参加约谈、或对约谈要求整改的事项落实不认真、不到位甚至不落实的,由市审计局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事态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追究被约谈单位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审计约谈记录
附件
审计约谈记录
审计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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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约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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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约谈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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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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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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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约谈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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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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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约谈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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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约谈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市审计局约谈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备注:约谈内容不够,可另附纸。
电话咨询
- 0561-3023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