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1-07-21 11:01 字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根据《中共安徽省财政厅党组 中共安徽省纪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组关于印发2018年至2020年开展财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党组〔2018〕18号),按照《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扶组〔2018〕6号)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盯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严控关键环节,强化责任担当,严肃执纪问责,推动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履行财政扶贫资金监管责任,确保如期完成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

聚焦各级财政部门责任主体,紧盯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关键环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查找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分配、拨付、使用、监督和考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对标销号、扎实整改,确保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在此基础上,通过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推动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常态化持续推进,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坚强的资金保障。

三、监管重点

(一)资金安排环节。没有严格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等两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6〕8号)相关要求,一是未按政策规定增列市县专项扶贫资金,以盘活存量资金代替当年新增的专项扶贫资金投入;二是在没有充分依据的前提下,本级政府盘活存量资金全部不可统筹或未按规定比例用于脱贫攻坚。没有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1号),对于国家和省级要求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擅自调出整合范围。

(二)资金分配环节。专项扶贫资金没有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投向没有向当地的重点贫困地区、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倾斜,没有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相关要求。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没有按程序进行公开,没有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确保脱贫攻坚成效的意见》(财办〔2017〕41号)相关要求,未按规定执行公开和公告制度。

(三)资金拨付环节。市级未按政策规定及时拨付省级下达的中央和省级专项扶贫资金;市级对本级政府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拨付至所属相关县(市、区)较迟,造成财政扶贫资金闲置。县级资金拨付未达序时进度,对实施进度异常迟缓的项目,没有及时按程序终止项目实施、收回财政扶贫资金,按程序重新安排项目,造成扶贫资金闲置。

(四)资金使用环节。没有准确把握精准脱贫的“扶贫标准”,在财政支持脱贫攻坚过程中搞“大包大揽”,以脱贫攻坚为名,大举借债、变相搞融资、盲目拔高标准,甚至对贫困群众作出脱离实际的承诺,过度吊高贫困群众胃口,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

(五)资金监督环节。对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不到位,致使在扶贫项目管理费、以工代赈管理费中列支办公经费等,或者出现财政扶贫资金支付对象、支付内容与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建设内容不一致等,甚至通过编造虚假项目资料、账务资料,虚报扶贫项目,违规侵占扶贫资金,以及将扶贫资金挤占、挪作他用等问题,违反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使用扶贫资金。

(六)绩效考评环节。未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制定的绩效考评办法、考评通知等相关要求,绩效考评数据前后矛盾;有的甚至为了应付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而弄虚作假,出现数字“造假”、数字“脱贫”等情况。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对照规定,深入开展自查。各市、县(区)财政局要严格对照国家和省级制定出台的政策规定,对标监管重点内容,通过自我查找、群众监督、线索提供等方式,对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分配、拨付、使用和管理等全过程认真开展检查。在此基础上,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落实相应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加强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通过本地政府门户网站、主要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将扶贫资金的政策文件、管理制度、分配结果等一律按程序公开。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创新公告公示方式,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和满意度,将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打造阳光扶贫、廉洁扶贫。

(三)强化项目库管理,提高资金和项目匹配度。县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扶贫部门切实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科学合理确定项目时序,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建设任务,区分轻重缓急,规范扶贫项目遴选机制和决策程序,确定好重点扶贫项目和建设任务,保证扶贫资金精准投放、精准使用。同时,要加强扶贫项目论证和储备,对纳入扶贫项目库的扶贫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确保适时更新,破解长期制约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资金等项目”问题,为项目精准实施和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奠定基础。

(四)针对重点环节,扎实开展督查。紧盯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的重点环节、重点内容、重点问题,开展重点督查、专项检查,可通过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等方式,提高督查实效。强化督查的闭合管理,根据督查结果,狠抓问题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追查到底,并将追查结果反馈给业务主管部门,强化结果运用,确保督查取得明显实效。

(五)健全通报约谈,强化问责力度。按照从严从实的原则,在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规范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等方面,坚持提醒提示在前,通报约谈在后,健全“月通报、季约谈”制度。对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不力,导致问题频发、被新闻媒体曝光、被国家有关部委点名通报的,要坚决予以问责,并在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中予以适当扣分,甚至一票否决。

(六)加大惩治力度,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重点查处虚报冒领、贪占挪用、数字脱贫、欺上瞒下等行为,加大财政扶贫领域惩治力度,着力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对财政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问责一起,绝不姑息。同时,对查实的典型案件,要坚决予以曝光,严肃追究责任,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现的财政扶贫领域作风问题,要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笼子,健全扶贫资金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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