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全椒县审计局2017年开展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现就存在的问题谈谈自己的浅见。
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涉及面广,难以突出审计重点。每个地方的自然资源禀赋特点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的差异比较大,使得审计人员在有限的时间内,难以对被审计地方的自然资源特点进行准确把握,无法突出审计重点。
(二)审计人员的知识储备和经验不足,专业问题难以定性。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保护政策性较强,法规体系比较复杂,新老法规无法衔接,涉及的专业门类较多,专业技术要求较高,而审计人员知识储备有限,可以借鉴的经验不足,导致对专业问题难以准确定性。
(三)领导干部任期具有时段性,而生态环境问题却具有潜伏性、时滞性的特点。领导干部的任期是有限的,生态环境问题在有限的时间内未必会暴露出来,这使得审计难度增加,不利于问题责任的界定。
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建议
(一)通过审前调查,了解地方政府领导在任职期间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活动,分析该活动产生的经济效益及其带来的相关问题,突出审计重点。
(二)开展研究性审计,把握政策的内涵,分析问题的成因,保证定性定责依据准确,审计结论客观公正;通过购买服务,引入社会专业人才和技术参与到审计工作中来,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综合分析,统筹谋划,对发现的审计疑点分层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有效沟通,及时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三)从自然和生态环境管理成效,相关的约束性指标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大自然资源是否存在毁损、重大生态环境是否存在污染,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违规现象等四个方面,依据五个等次的评价标准,客观地做出审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