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社会保障改革的几点思考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快速发展,养老、医疗、就业、救济救助等社会保障机制相继建立,各种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建立健全的社会主义保障机制,没有现成的模式,如何深化社会保障改革,创新社会主义保障制度,极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社会保障的需求,充分发挥社会主义保障制度的优越性,这需要我们去积极探索和实践。
一、现行社会保障存在的几个问题
1、缺少纲领性统一的制度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大致可分社会保险、社会救济救助和社会福利三大类,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救助包括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和其他救助等;社会福利包括儿童福利和残疾人福利两项。其中,基本养老又分企业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居民三项;医疗保险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合作三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也是细分出许多项目,加上地方派生的小项就更多,象医疗保险方面,许多地方还设立了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金等。如此一来,社会保障制度名目繁多,琐碎而杂乱。再加上各地千差万别,从而衍生出统筹级次不高、地域差异性大、保障不均衡等许多情况和问题。
2、统筹层次不高
虽然许多保险国家已在着手提高统筹级次,但效果并不明显。如养老保险,目前也只有部分实现了省级统筹,其他各类保险,如医疗、失业等基本上还是以地市或县为单位。统筹级次越低,保险基金余缺调剂范围就越窄,抵御风险能力就越弱。同时也限制了保险在地域间的对接和流动。
3、地域差异性大
随着经济发展的差异,社会保障也随之出现差异。东部明显比西部保障待遇要高,沿海省市比内陆省市要高。由于工资基数较高,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方面也相对比较高。因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保障水平差异有其合理性,但差异过大就会产生许多社会问题,如发达地区会出现人才扎堆,而落后地区却人才短缺,地区差距将会拉的更大等等。因此社会保障准许差异性,但要缩小差距。
4、保障不均衡
保障不均衡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比中西部地区保障水平要高,从现行制度来看,缴费高,享受待遇相对也要高,客观方面看,经济富裕,财政补助投入就会大;二是同一地区不同人群保障也不一样,如现行养老保险就分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三种,并各有各的规章制度,其制度设置不一样,决定了其缴费水平、缴费年限、享受待遇也会不一样。医疗保险同样如此。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地区不同,社会保障也不同,同一地区,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和单位职工,社会保障也因人而异。这不但制约了用工的跨区域流动,而且造成了社会的不公平。
5、特殊对象保障不到位
特殊对象抱括城乡孤寡老人、无劳动能力的伤残人员、无父无母的孤儿以及A类低保人群等。目前国家除对孤寡老人实行供养(五保户),对其他人员实行一些救济救助外,并没有在养老、医疗等方面从制度上对这些人员进行明具体而明确的保障。如五保供养对象就医,各地基本都是按现行政策执行,也是有起付线,也有部分要自己承担,而这些人又怎么有能力来承担呢?造成了这些人看病难,有病不敢看或敬老院欠债累累;还要一些大病患者,因巨额的医疗费而被医院拒之门外。所以社会保障要兼顾这些特殊对象,要从政策层面,使之在养老、就医等方面得到充分保障,
二、建立统一的具有纲领性的国家保障制度
为缩小或逐步消除东西部差异、城乡差异、职工与居民差异,国家必须从宏观上进行统筹安排,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方面综合各类人群的社保需求,建立起国家各类保险统一的框架性制度,一是从制度上进行综合和规范,在充分兼顾特殊人群社会保障的同时,将社会救济救助,如城乡医疗救助、残疾人保障基金、五保户供养等纳入养老、医疗保险进行统一规划,纠正目前社会保障名目繁多,实施零散而不规范等问题,建立起科学而系统的社会养老、医疗保障制度。二是正视差异,分步实施。目前我国在社会保障方面确实存在东西部差异、城乡差异、职工与居民差异,这些差异形成有其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客观情况,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消除。但应该尽快创造条件,努力将这些差异缩小,国家采取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努力提升中西部经济水平,对中西部社会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同时各地要尽快提高各类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努力实现缴费基数、缴费率、保障水平相对均衡。三、农村居民养老、医疗要逐步向城镇靠拢,城镇居民向企业职工靠拢,最终达到并轨,充分调动和保障农村居民积极性。
三、实现社会保障的新目标
我们古人一直有一个美好的理想,就是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在古人眼里,这种美好的生活,可能就是社会大同吧。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政府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古人的这个理想,可以说我们今天已大部分实现了。但这不是我们最终的目标,我们必须积极创新社会保障制度,深入探索社会保障新机制,使我们的社会老能养得好,病能医得好,学能教得好,住能居得好。社会保障全覆盖,保障水平极大化。
(一)实施养老保障。养老保障达到的目标应该是实行城乡养老保险并轨,深入研究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率与经济生活水平相适应等情况,不断提高农村养老保障待遇,逐步缩小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的差异、城市与农村的差异,企业职工与城市居民的差异。提高各类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最终实现全国层次的基金统筹。解决养老、医疗等保险基金的跨区域续保及流动,逐步实现养老保险的平衡发展。
(二)实施大病医疗保障。重大疾病主要是指救治难度大、医疗费用高、治疗时间长,普通家庭无力承受的病种。目前虽然各地医疗保险规定不一,但大都设有起步线和封顶线,常规疾病剔除一些非报销药种,报销水平在60%—70%左右,有的地方可能稍稍高于这个比例。重大疾病,剔除非报销药,大约只维持在几分之一了。一旦大病,动辄几十万元的医疗费用,大多数家庭根本无力负担。实施医疗保障,就是对重大疾病实行全额报销,确保重大疾病能得到有效救治。由国家统一规定明确重大疾病病种,在县级(含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基础上,重大疾病病种从检查费到治疗费,均给予报销。从而使医疗保险真正成为救命险,彻底解决老百姓看不起病和因病致贫等社会问题。
(三)实施特殊人群社会保障。特殊人群不仅包括鳏寡孤独废疾者还应包括A类低保人群,对这类人群,一是要在制度上保障他们的正常生活,确保他们的生活在当地最低生活水平之上;二是保障好鳏寡老人、残疾以及无劳动能力的低保人群养老及特殊人群的医疗。从而真正实现鳏寡孤独废疾者不仅皆有所养,还能养得好。
(四)实施教育保障。我们国家目前实行的是九年义务教育,实施教育保障就是要将九年提高到12年,将义务教育涵盖从小学到高中的全部过程,青少年在高等教育前的所有教育费用由国家承担。一来可以真正减轻家庭负担;二来解决贫困地区九年义务教育后辍学问题以及因辍学带来的社会问题;三是将高中纳入义务教育,有利于普及并提高青少年的受教育程度,有利于提高我国人口的整体素质。
(五)深化社会保障改革,关键有两个:一是资金问题,二是保障制度的完善创新。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综合国力空前提高,为进一步深化社保制度改革打下了较坚实的经济基础。目前国家每年在民生民计方面投入大量资金,涉及范围比较广,比较分散零碎。有些属于社会保障范畴,有些在作用上也类似和接近。比如社会保障方面,含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就达12类18项之多;涉农补助方面,就有粮贴、油贴、种贴、种粮大户补贴、通耕还林补助等十余项(一些地方一边领种粮补贴,田地一边抛荒),一户一年下来约有几百元。这几百元对农户起不了大作用,但全国累计起来,就是庞大的数字。在资金方面,视野不必局限在目前的社会保障资金上,我们可以将涉农、涉民以及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一些分散的补助资金纳入统筹规划,集中整合,规范安排使用,集中解决社会保障的一些瓶颈问题,解决社会保障最关键性的问题,作用应该远比现在这些零碎分散的补助大得多。
社会保障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根本问题,教育、养老、就医更是关系到老百姓最大的家庭问题。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社会保障机制就是要解决老百姓这些最关心的问题,使他们能真正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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