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县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协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为适应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需要,不少地方的审计机关都通过购买有偿服务的方式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履行政府跟踪审计职能。但由于中介行业自律性差,加之行政监管不到位,当前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协审工作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1.跟踪项目人员安排不到位,挂靠现象十分严重。有的协审单位安排的项目组成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或者为没有执业资格的人员;有的协审单位人员安排不合理,控制价审核、现场跟踪及结算审计分别为不同的人员,不能满足跟踪审计的要求。
2.现场跟踪审计人员不按要求到岗履职。有的跟踪项目未按照委托合同的要求安排跟踪人员到岗,有的项目主审几乎不与审计局沟通,甚至现场跟踪人员已经离职也不向审计局通报。
3.首次造价控制例会不按规定召开。有的项目未按要求召开首次造价控制例会,或者虽然开了但未按要求明确各方签字权责任人,也没有将会议纪要报县审计中心备案,由此造成部分政府跟踪审计项目程序上一直理不顺。
4.审计实施方案、台账、审计月报等资料不按要求报送。有的跟踪审计项目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台账、审计月报等未及时编制,或未按要求编制,有的未及时报审计中心备案。而审计实施方案普遍存在针对性不强、过于简单等问题,对项目实施没有任何指导意义;审计月报存在报送不及时,内容简单,要素不齐全,不能反映跟踪现场的全部情况等问题,所附资料反映现场计量记录不全,没有相应的简图,也没有现场影像资料。
5.重大事项书面报告制度执行不到位。普遍存在对跟踪审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造价超规定限额的重大变更及其他疑难事项未及时上报,也未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履行变更审批程序等现象。一些现场发现问题,跟踪审计人员只是口头告知建设单位,但收效甚微。还有部分协审单位大事小事都向审计中心报告,不主动处理问题,或者是不知道怎么处理,职业素质差强人意。
6.审计独立性不够。过去中介机构是受建设单位委托,协助建设单位履行工程造价管理的职责,而现在是接受审计局的委托监督建设单位的履职情况,协审单位普遍存在角色定位转换不过来的问题,或不敢监督,或不知道怎么监督。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强对协审单位的日常监管。采取现场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按规定予以通报,并给予扣减分数、扣减审计费用或保证金、暂停或终止委托审计项目,直至取消协审单位资格的处理。对问题比较严重的协审单位除采取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禁止其在本行政区域内执业,并将情况通报给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2.完善对协审单位的考核办法。现有的考核办法通常只有扣分和扣减审计费用的规定,缺少奖励机制。对做的比较好的协审单位可以给予通报表扬、多安排审计项目、奖励审计费用,对做的比较好的个人也可以给予一定奖励,对考核办法加以完善。
3.强化沟通联系和业务指导。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应主动与协审人员加强沟通,及时、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县审计中心可以针对发现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协审人员会议,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协审人员如何更好地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