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票据审计的思考
一、未设置票据登记簿,票据领用不规范。一些被审计单位未设置票据登记簿,票据的领用和核销未办理任何手续,甚至出现非财务人员领用票据不登记现象,容易形成账外资金。审计发现某事业单位未设置票据登记簿,票据的领用未办理任何手续,经核实发现,该单位二级机构非财务人员领用票据收取资金5万余元未入账,单位为了自身小团体利益,设置账外资金。
二、票据使用不合规。一是未按时间、票号顺序合理开具票据。一些被审计单位未根据财政票据“真实、准确、完整、合规、及时”的原则,按时间、票号的顺序合理开具票据,开票具有随意性。二是未按票据规定用途、使用要求开具票据,甚至购买或使用自制收据,私设“小金库”。审计发现某事业单位使用财政票据进行经营服务性收费,漏缴税费12万元。
三、收入票据不入账。由于部分单位票据管理不规范,票据管理人员未对已开票据入账情况进行核实,甚至出现一人使用和管理票据情况,容易形成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审计发现某单位出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开具的1万元收据未入账,将资金占为己有。
从票据审计入手,有时对发现单位违规违纪问题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行政事业单位票据审计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票据完整性审计。就是要注重审查票据使用单位在票据的购领、使用、缴销等三个环节中票据数量和票号是否完整。重点通过两个方面进行审计:一是审查被审计单位的票据购销登记簿,了解票据的种类、购领、使用、核销和结存情况,盘点库存票据数量,注意票号的完整。对于未设置票据登记簿的单位,要根据票据的购领单和缴销单记录,核实实际使用数量,盘点库存票据,必要时要到票据的发放单位进行延伸。二是审查领用票据的程序和领用人资格,审查是否存在非财务人员领用票据,收取资金是否入账。
二、票据使用合规性审计。就是注重审查票据使用单位是否按照票据规定的使用用途、使用要求规范使用。一是要审查被审计单位是否按规定合理开具票据,开票是否具有随意性;二是要审查被审计单位是否有私自购买或自制收据,以逃避财政部门监督,形成“账外账”的情况。三是要审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超范围使用财政票据,导致税款流失现象。
三、帐票一致性审计。就是注重审查已开票据金额与入账金额是否一致。要将被审计单位已开票据的存根联票号、金额与登记入账票据的票号、金额进行一一核对,发现已开票据而未入账的情况,就要查明未入账原因,必要时还要延伸至交款单位和存款银行,查明款项的收取和存放情况,以审查是否存在公款私存。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3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