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会保险基金存款未能执行优惠利率的主要原因和建议
近年来,安徽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存款管理十分重视。活期存款优惠利率政策在有关类别社会保险基金存款中得到了有效地执行。但审计调查发现,目前这一优惠利率政策存在部分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社会保险基金存储银行及有关管理部门对基金的保值、增值意识不强。在审计调查中,我们了解到,部分商业银行对社会保险基金执行优惠利率政策并不积极,只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不提出申请,开户银行一般不会主动提及此事。另一方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对银行存款优惠利率政策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保值、增值意识不强也是产生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
二、各部门政策不一致导致优惠利率执行有困难。现行的政策,只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执行优惠利率的明确规定,而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没有具体执行何种优惠利率的规定,对于后来新增加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等是否依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执行也未十分明确,从而导致优惠利率执行有困难。
三、已出台的社会保险基金各项优惠利率政策标准不一、相互不能衔接,导致理解上有偏差。如,对银发[1997]567号文件可理解为: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优惠利率,而对其他单位养老保险不执行优惠利率;但对其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都应实行优惠利率。可是在财社字[1998]6号文件中,财政专户却又排除在外,不享受优惠利率。而这两个文件都是1998年1月份印发的,这就造成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只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执行优惠利率,而对其他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不执行优惠利率;还有的只对收入户和支出户优惠,而对财政专户不优惠。虽然后来在财社[2003]47号文件中明确了要对财政专户执行优惠利率,但其实际执行起来在把握上还是有较大难度。
四、监督检查机制不健全。目前,全省各地已建立和实施五大类共9项社会保险制度,涉及范围很广,基本实行全覆盖。为此,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相继成立了共五个类别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每项社会保险基金都分别由一个或两个独立的管理机构来负责管理和运作,这些管理机构有的成立比较早,有的则稍晚,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能力参差不齐,监督检查的有效机制尚不健全。
根据以上原因分析,笔者提出如下五点建议,仅供参考。
一、要树立较强的责任意识。各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局部门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要树立较强的责任意识,主动、积极、及时地与开户银行进行协商,要求其落实优惠利率政策,真正担负起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同时,各有关商业银行也应增强责任意识,积极履行自身职责,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优惠利率政策。
二、要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执行优惠利率的计息标准和依据。现行的社会保险基金优惠利率政策,五花八门,相关规定存在不统一,不能做到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甚至存在相互矛盾,造成了理解上的偏差,给实际执行带来了很大困难。建议相关部门制定出易看、易懂、易执行的统一标准和依据,便于财政部门、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银行金融机构操作执行,为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提供坚实的后盾。
三、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计划的制定及实施、银行存款优惠利率政策的执行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定期转存不到位、银行存款优惠利率政策没有按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少计存款利息收入等现象,要查明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要制定出一套科学的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计划。各级财政部门要与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建立灵活、多样的信息交流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及时、多批次地将专户存储的社会保险基金转存定期。同时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增值部分进行科学的设计和安排,在目前购买国债难以实现的情况下,可将增值方式主要放在定期存款上,对定期存款的档次进行长、短搭配,科学配置,实现社会保险基金增值的最大化。
五、要不断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新的增值方式。目前,社会保险基金在县级专户只能存款,不能投资,利息收益率赶不上CPI上涨因素,造成基金缩水。建议,在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使用的前提下,正确处理风险和收益的关系,适当放宽增值方式,提高基金收益率,确保广大参保人员在年老、失业、就医时无后顾之忧。鉴于社会保险基金结余不断增长,而基金的保值增值方式又有限,可将所有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交由省级统筹,成立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构,用于投资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购买地方政府发行的基建债券等,这样既可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又可使社会保险基金得到合理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