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不应忽视对遗留呆账问题的反映和处理
近期,在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有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账面上的呆坏账长期得不到清理,财务数据不能真实反映单位的资产负债状况,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一些单位多年之前发生的经济业务,已跨几任领导,大额投资和借款等有的早已无法收回,有的存在部分或全部收回的可能,却没有引起相关领导足够重视,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潜在损失,亟待引起经济责任领导小组的重视。
审计调查分析认为,呆坏账长期得不到清理的原因主要为:一是有的经济业务在发生时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财务处理滞后,未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随着时间推移,单位负责人变更或会计人员变动,接任领导对情况不了解,清理工作难度较大。二是清理核销必须具备相关的资料和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客观上增加了清理成本。三是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心不强,认识不到位,认为前任或历任形成的损失清理与否和自己关系不大,如果认真清理起来容易得罪人,不如息事宁人。
如何通过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促进这一问题的解决,这就需要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加大对这一问题的披露力度,将遗留呆坏账问题的解决作为审计建议写入报告,通过审计整改促进问题限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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