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出台将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纳入审计评价内容指导意见
为严格落实内部审计法规制度,强化内部审计指导监督,推动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提质,近日,淮北市审计局修订印发了《关于将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纳入审计评价内容的指导意见》,通过细化评价标准、规范实施流程、健全成果机制,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监督评价体系,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格局。
聚焦审计评价目的,夯实内审监督根基。此次修订旨在强化对内审工作的指导监督,督促被审计单位健全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规范内审业务开展。充分激活内部审计职能,发挥其在单位内控完善、风险防控、规范管理、提质增效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深度联动,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明晰审计评价对象,实行差异化监督。文件明确评价范围覆盖所有法定审计监督对象,重点聚焦财政财务收支规模大、下属单位数量多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市属高校、市属企业。坚持分类监督、精准施策,对财政收支小、人员编制少的单位原则上不作专门评价,仅对因内控缺失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开展专项评价,有效提升审计监督精准度。
细化审计评价内容,规范成果闭环运用。依据单位“三定”方案相关规定明确评价重点,对已明确内审职能的单位,重点评价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业务开展、结果运用及第三方审计服务质量;对依规需设立内审机构但未落实的单位,列明问题并督促整改。同时规范评价实施方式与报告体例,坚持客观公正评价原则,深化内审成果复用,健全整改、备案、督导全链条闭环机制,减少重复审计,全面提升审计监督整体效能。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3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