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审计业务质量管理 优化审理复核工作机制—— 淮北市审计局出台兼职审理员审理办法
为加强审计质量控制,提升审计工作质效,近日,淮北市审计局制定出台了《淮北市审计局兼职审理员审理办法(试行)》,对兼职审理员的人员选定、职责权限、审理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推动审计质量进一步提升。
办法明确,兼职审理员由审计组组长指定,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并且不得由外聘人员担任。
办法明确,兼职审理员在审计组内履行审核职责,坚持独立客观原则,就审核中发现问题与审计组成员进行沟通,要求审计组成员对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进行研究核实,采取措施予以修改或完善。
办法明确,兼职审理员审理范围以审计质量控制为核心,包括审计程序的合规性、审计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审计取证材料的适当性与充分性,以及审计报告在事实、定性、法规适用和格式规范等方面的合规性与恰当性。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3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