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审计:全生命周期审查法院案件款物 助力维护司法公信
近日,淮北市审计局在基层人民法院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重点关注诉讼费、执行款、涉案财物、司法救助金等案件款物管理情况,推动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促进法院案件款物规范管理。
一是关注案件款物入账登记情况。审查诉讼费是否及时收取,是否符合交纳标准,执行款是否开设专户,是否采取一案一账号的方式对执行款实行专项管理、独立核算,涉案物资是否与案件相关,是否逐案登记。
二是关注案件款物存储管理情况。审查诉讼费、执行款银行账户开设是否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资金存放程序是否合规,资金收益是否最大化,涉案财物是否制作详细清单,是否指定专门专人统一保管,是否实行分类保管。
三是关注案件款物发放退还情况。审查诉讼费是否及时全额退还,执行款是否及时发放,是否严格执行延期审批流程,是否专款专付,是否与案件当事人一一对应,司法救助金申请材料是否完整,是否重复救助,涉案财物是否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紧扣上述三个关注,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未及时提起执行款退款延期流程案件10个,未及时退还诉讼费263.2万元,应退未退诉讼费47.05万元,涉案财物未指定专门专人统一保管70件,司法救助材料缺少是否获得其他救助证明11份,重复司法救助3.7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建议:基层人民法院对符合延期条件的执行款应及时提起延缓发放申请,对符合退费条件的案件应及时办理诉讼费退费申请,及时联系当事人提供准确银行账号,在规定时间内发放退还案款;规范涉案物资管理,指定部门或专职人员统一保管;规范司法救助程序,详细审核司法救助材料,严禁重复司法救助,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信。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3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