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审计局出台全市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
为全面提升审计工作质效,充分发挥优秀审计项目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近日,安徽省淮北市审计局制定出台了《淮北市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试行)》,对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开展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的原则、范围、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推动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办法明确,全市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应当坚持党的领导、政治导向、质量第一、成果并重、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采取统一组织、逐级推荐、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
办法明确,优秀审计项目评选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实施完成的审计项目(含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参评项目应当由申报单位独立或者牵头实施审计,一般应当纳入评选年度前两年的审计项目计划,并完成立卷归档;同一审计项目不得重复参加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全市优秀审计项目的评选原则上按照市级、县级审计机关分类评选;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参加省审计厅组织的评选项目,须经过市审计局组织的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才能推荐参加省审计厅评选。
办法明确,要成立市审计局优秀审计项目评选领导小组,组织从事法规审理、审计业务等工作的骨干组成评审组,独立、客观地对参评项目进行评审。市审计局每年组织一次全市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设立优秀审计项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名额总数按照当年参评项目数量的50%左右确定,其中一、二、三等奖名额分别约占10%、15%和2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