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清点收货--淮北市审计局关注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情况
近日,市审计局在单位审计中发现存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流于形式,验收只是清点货物,甚至全凭信任假验收的现象。在此提醒采购单位,采购人是履约验收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采购“最后一公里”的管理,切实提高履约验收质效。
完善制度。采购人要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将履约验收嵌入本单位内控管理流程,明确履约验收主体责任。规范流程。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对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还须邀请服务对象参与,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切实提高履约验收质效。及时验收。采购人须在供应商提请验收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合格后,及时退还满足退还条件的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并且不得以保证金的名义占用合同尾款。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要依法及时处理。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3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