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不能“买而不管”
目前很多政府部门、单位将工程建设、资产交易等有关事项,通过市场化方式由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服务。但很多业主单位对购买服务的中介机构管理存在监管意识不强、选择机制不规范、考核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导致中介机构出具报告质量不高,财政资金流失等情况时有发生。
一是主动监管意识不强。业主单位普遍存在监管不力、放任不管、“一买了之”等问题,不管理、不考核,存在花钱买心安的心理,缺少从合同制定到验收付款的过程监管意识。对中介机构出具的成果不评估、不研判,直接运用,难以保证中介机构规范公正行使辅助性行政职权。
二是自主选择制度不健全。集中采购限额以下的中介服务采购由业主单位自主选择,自行采购内控制度不健全,一些单位选择中介机构随意,部分中介机构为了获取市场、争取客户,对业主单位关键人员进行“围猎”,容易滋生腐败,该领域的采购行为亟需规范。
三是合同签订履约不到位。聘用中介机构的委托合同条款权责不对等,缺少对中介机构的约束性条款,或是照搬照抄一些没有适用性的条款,个别单位签订测绘服务合同用的却是工程施工合同,当中介机构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或是违约行为时,找不到相关依据对其进行追责和索赔。部分单位还存在合同履行及处理处罚不到位情况。
四是全过程考核机制缺失。多数购买中介服务单位对中介机构人员到岗、资料收集、成果出具均未进行日常过程考核、评价,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中介机构委托管理办法和考核机制。致使中介机构随意更换执业人员、违反执业规定不进行现场踏勘、收集数据,成果报告质量难以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