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审计局政务微信微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微博微信建设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36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的影响力,确保淮北市审计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以下简称政务微博、政务微信)运行维护管理高效、严格、有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微博名称是:淮北市审计局;发布平台是新浪网微博。政务微信名称是:淮北市审计局;发布平台是腾讯微信公众服务号。
第三条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的运行维护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公开透明、及时快捷”的原则,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为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突出重点,展现特色,规范运作,使其成为淮北市审计局对外宣传、信息公开和与公众互动交流的新渠道,不断满足审计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新期待、新要求。
第四条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发布的信息包括:
(一)转载党中央国务院大政方针,省委省政府、审计署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时政要闻;
(二)审计工作动态;
(三)审计工作经验和做法;
(四)对不实报道、谣言及其他不良言论的回应和澄清;
(五)需要发布、回复或转发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不得发布下列信息:
(一)涉密信息、敏感信息、不宜公开的信息;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的信息。
第六条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发布信息,按照信息来源实行分类分级审核:
(一)转载国家、上级审计门户网站、市局审计门户网站等正规网站信息,由计算机审计中心审核后发布。;
(二)重要通知通告、权威数据发布等重大信息,由信息提供科室(单位)负责人核稿,报其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发布;
第七条 计算机审计中心负责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平台的信息发布;收集、整理网民在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上的意见建议;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网络平台的运行维护管理。
第八条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发布信息坚持“涉密不上网,谁提供谁负责”原则,按保密规定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
第九条 本办法由计算机审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 政务微博名称是:淮北市审计局;发布平台是新浪网微博。政务微信名称是:淮北市审计局;发布平台是腾讯微信公众服务号。
第三条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的运行维护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公开透明、及时快捷”的原则,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为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突出重点,展现特色,规范运作,使其成为淮北市审计局对外宣传、信息公开和与公众互动交流的新渠道,不断满足审计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新期待、新要求。
第四条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发布的信息包括:
(一)转载党中央国务院大政方针,省委省政府、审计署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时政要闻;
(二)审计工作动态;
(三)审计工作经验和做法;
(四)对不实报道、谣言及其他不良言论的回应和澄清;
(五)需要发布、回复或转发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不得发布下列信息:
(一)涉密信息、敏感信息、不宜公开的信息;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的信息。
第六条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发布信息,按照信息来源实行分类分级审核:
(一)转载国家、上级审计门户网站、市局审计门户网站等正规网站信息,由计算机审计中心审核后发布。;
(二)重要通知通告、权威数据发布等重大信息,由信息提供科室(单位)负责人核稿,报其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发布;
第七条 计算机审计中心负责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平台的信息发布;收集、整理网民在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上的意见建议;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网络平台的运行维护管理。
第八条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发布信息坚持“涉密不上网,谁提供谁负责”原则,按保密规定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
第九条 本办法由计算机审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